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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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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山东农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92号国务院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省教育厅要求,由本校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招生章程,各个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

    4.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列、教师数量及结构,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列、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列,教学与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评选结果,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工作报告等;

    5.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创新创业管理,奖惩管理,资助管理,心理辅导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等;

    6.学校人员基本情况,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干部任免及聘任信息,人员招聘相关办法,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职工考核办法,教职工继续教育与请销假制度,用工管理机制、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

    7.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8.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标,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

    10.项目招投标及中标结果的内容;

    11.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与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12.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3.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我校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2、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

  (2)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校采用网站(http://www.sdau.edu.cn)、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我校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在我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打印《山东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填写一式两份,我校接受当面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的申请表。

   我校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我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山东农业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农业大学岱宗大街61号

   邮 编:271018 联系电话:0538-82422918248569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2、受理

   我校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经我校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答复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山东农业大学监察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8-8246197;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邮编:271018;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