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本科学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我校实行本科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制度。两项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建设,改善了生源质量,满足了学生学习需要,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确保2022级本科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科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以有利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发挥优质教学资源作用、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基本遵循,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公平公开、优秀学生优先录取的原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加强指导,既要确保学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有序进行,又要切实避免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
二、大类分流
(一)基本条件
2022年入学、已注册学籍的在校一年级按大类招生的本科生,不包中外合作培养学生及省属公费农科生。
(二)实施步骤
1.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办学条件、接收能力及学生专业意向调研情况确定接收计划人数,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2022级本科专业大类分流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学校审核后由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并传达到每位相关学生。大类内各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的总数应大于大类招生人数。
2.各学院制定学院大类分流管理办法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各专业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就业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学院内学生大类分流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10日报教务处备案并向本学院2022级相关学生公布。
3.学生填报申请
需要大类分流的学生,在了解拟分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本学院大类分流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参照学院公示后的《2022级本科专业大类分流专业接收计划统计表》,确定拟分流专业。需大类分流学生请于2023年4月17-19日登录指定系统报名。
4.资格审核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统一打印《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本申请表由本学院留存。
5.录取程序
2023年4月20-24日,各学院依据学院内学生大类分流管理办法,对学院内大类分流学生进行大类分流,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大类分流操作,做好相关统计。
三、第二次选择专业
(一)第二次选择专业条件
1.基本条件
(1)2022年入学、已注册学籍的在校一年级本科生,不包括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培养、校企合作专业、省属公费农科生及3+2转段学生。
(2)第一学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第一学年无欠交学费。
2.跨学院选择非农科专业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且成绩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专业(大类分流前)前30%的学生,有资格跨学院选择非农科专业。农科专业详见见附件3。
3.学院内选择非农科专业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学生在学院内部选择专业的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二)实施步骤
1.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办学条件及接收能力确定接收人数上限,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2022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上限)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学校汇总、审核后在教务处主页公示。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专业人数的30%。
2.各学院制定学院内第二次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各专业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就业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学院内学生第二次选择专业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24日报教务处备案并向本学院2022级相关学生公布。
3.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各学院于2023年4月14日前公布2022级本科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截至2023年4月13日12时),并在大类(专业)内按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排名情况需在大类(专业)内公示。
4.学生填报申请
符合第二次选择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了解拟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参照公示后的《2022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确定拟转入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请于2023年5月4-6日登录指定系统报名。
5.资格审核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统一打印《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跨学院选择专业申请表于2023年5月11日前报教务处,学院内选择专业申请表由本学院留存。
6.录取程序
(1)跨学院专业录取
2023年5月12-15日,学校对跨学院选择专业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复核。专业无特殊要求的,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要求进行录取。学校于5月22日前将各专业录取学生情况通知相关学院。
(2)学院内专业录取
2023年5月24-26日,各学院依据学院内选择专业办法,对学院内申请二次选择专业学生进行录取。
四、名单公示
学院填写《学院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2022级本科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
五、相关要求
(一)2023年7月14日前转专业学生的管理归原学院,自7月14日开始归转入学院管理,学生于7月14日前到转入学院报到。
(二)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选择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生可提前与转入学院联系,选课指导由转入学院负责。
(三)第一学年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照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学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六)中德合作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学院内,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学生在本专业类别内,第二次选择专业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参军入伍退役学生转专业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2022级本科专业大类分流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统计表、2022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
2.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或第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
3.山东农业大学农科专业一览表
4.学院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