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9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47号)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开新局”决策部署,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高校认定一批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心须紧紧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同黄河流域其他8省区(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等,积极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产学研合作等协同创新工作,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中心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为我省高校;

(二)具有相应的高水平学科或优势特色专业(群)作支撑;

(三)具备良好运行2年及以上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四)具有围绕协同创新方向聚集的人才团队,承担一定数量的重要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和潜力;

(五)牵头高校及协同高校、科研院所,须在黄河流域相关学科领域有明显的人才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

(六)协同企业应在黄河流域相关行业产业有较强影响力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够提供相应条件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

(七)协同企业与牵头高校已有合作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已开展行业应用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且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八)协同的其他黄河流域省区一般不少于3,其他黄河流域省区的协同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5;

(九)已获立项和培育建设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不再申报。

二、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3个。

三、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高校应积极联合黄河流域其他8省区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开展协同创新,确定协同创新模式和方向,组建协同创新体,在汇聚资源、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由牵头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认定。省教育厅将按照相应的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确定立项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报书和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依托建设学院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请于2022916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包括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1号办公楼402室,电子版发ptk@sdau.edu.cn通过评审拟推荐的平台,科技处将统一组织在线填报系统,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将于9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联系人:崔雨、李全权

联系电话:61087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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