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农大办字〔202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合理补偿学校间接科研成本,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各类纵向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试验用地,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购置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
(三)统筹使用: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提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与执行
第五条 间接费用预算
(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组原则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比例的上限足额编制。
(二)学校作为总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项目,间接费用如需向课题单位(子课题合作单位)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核定比例,并与课题单位(子课题合作单位)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
学校作为课题单位(子课题合作单位)的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按课题(子课题)经费占项目(课题)经费的比例核定编制,并与牵头承担单位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未按此要求明确间接费用分配的合同或协议,不予签订。
第六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科学技术处根据项目预算开具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由财务处计提。
第三章 间接费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 间接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一)科研管理费;
(二)科研条件支撑费:主要包括项目使用学校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试验用地、房屋及暖气,水、电、气消耗等的补助费用;
(三)科研绩效支出: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进行发放;
(四)其它费用:科研项目结题审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支出的费用。
第八条 项目组绩效支出,应在项目完成年度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于次年支付上一年度的绩效;年度任务及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可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绩效支出由项目组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绩等对项目组的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组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学技术处审核,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凡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项目中止、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支出绩效。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励支出,其中已发放的绩效奖励支出学校有权追回:
(一)不配合管理部门要求,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报批;
(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未通过;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 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但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正式完整提供绩效考核材料并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是对《山东农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如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科研课题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农大办字〔2013〕5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和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附件:纵向科研项目组绩效考核表
2021年12月31日
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组绩效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