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农大校字〔2021〕61号
第一条 为规范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按上级规定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新立项科研项目。
第三条 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相关科研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学校提供条件发生的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其他合理支出是指未在上述办法所列预算科目中归类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以研究为目的合理支出。
第四条 管理费用占项目总经费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薪酬规定和实际科研需要自主确定,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并报备科学技术处;执行期内若需调整,履行重新备案流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和项目成员业绩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五条 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据实开支报销。
第六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本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在其它科研项目中列支,不得挤占、挪用其它科研项目经费。
第七条 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把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支出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及决算说明,经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查后,根据项目来源进行上报。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任务书等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从《山东农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其它事宜由学校科学技术处及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农业大学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农大校字〔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