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农大办字〔202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管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有关法律规律,依法办刊。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国内外科技文化交流为己任,弘扬正能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章 编委会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委员若干。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编委会委员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治学严谨、学风正派、造诣深厚,热心学报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第五条 编委会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牢把握学报办刊方向。
(二)研究制定学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导落实;加强学报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学报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办刊质量。
(三)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要职责
(一)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二)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
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按要求参加编委会会议,及时了解学报发展动态,积极宣传学报,为学报发展出谋划策。
(二)按期高质量完成编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编辑部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报设立编辑部,人员3-5名,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九条 编辑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编辑出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办刊宗旨,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编辑规范认真做好稿件编校工作,确保学报编辑出版发行符合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
(二)建立健全征稿、审稿、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稿酬发放等各项制度,负责学报编辑、出版发行、依规收费等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版本图书馆、有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图书馆以及交流单位、编辑委员会成员等送交出版学报样本,做好学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自审报告,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核验。
(五)编制学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起草学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交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编委会审议。
(六)做好学报保密工作。
第四章 审稿制度
第十条 审稿内容
(一)审查稿件是否合乎学报的办刊宗旨,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则性的错误或问题,是否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风险隐患。
(二)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第十一条 审稿程序
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部复审,主编或副主编终审。
第十二条 审稿要求
(一)初审
认真审读所有来稿,掌握稿件内容及有关情况,并做出初步评价判断,决定稿件是否进入复审或退稿。
(二)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稿件,送请专家评审。审稿专家应对稿件的创新性、学术性等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明确是否适宜发表,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审稿单》,必要时在稿件原文中做出相应批注。
(三)复审要求
根据初审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对稿件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稿件是否具备刊登价值,并对拟录用稿件提出修改意见。
(四)终审要求
复核前两审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稿件处理做出最终裁定。
第五章 校对制度
第十三条 校对程序
严格执行“三校”制度,分别由专职校对人员对经审稿后的稿件进行排版前、排版后和付印校对,每一阶段校对人员均需要签名。
第十四条 校对要求
(一)校对人员要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校对工作;
(二)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大标题、副标题、小标题、图题、页码、书眉是否正确,水线粗细是否恰当等;
(三)检查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英文翻译是否准确、规范;
(四)检查图片、插图、表格等有无错误,其位置是否恰当;
(五)检查注释、参考文献与正文所标序号是否吻合,是否规范和缺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报管理暂行规定》(山农大办字〔2010〕48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