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农大办字〔2021〕61号
为规范学校科技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有关统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科技统计是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而建立的,是科研计划管理的基础,为编制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和监督计划执行提供依据。经常系统地累积资料,总结研究科技发展经验,使科技发展计划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科技统计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科技统计对象为校属各学院、部门。
第三条 科技统计内容
科技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全部有计划的活动。
(一)学校下设统计报告单位 负责按一定日期和一定表式提交资料的单位为统计报告单位。
(二)科技活动人员 在本年内从事研究与发展、大专以上教育和培训、科技服务工作以及直接为上述三类科技活动服务的人员。
(三)研究与发展人员 研究与发展人员包括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为研究与发展服务的人员,除教学任务外兼职参加科研的人员,科研管理人员以及为科研提供资料的各单位资料人员,试验、仪器设备维修人员。
(四)科技经费 包括直接用于科技项目(课题)的经费和科技人员工资以及科技活动的公共费用,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科研管理、科技项目(课题)等的经费。
(五)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研究与发展机构情况,研究与发展人员的结构和设备购置情况等。
(六)技术成果转让 当年正式签订的技术合同数、合同金额和实际收入情况。
(七)研究与发展成果 当年评价成果、获奖成果、科技论著、专利申请(或授权)数。
(八)国际学术交流 包括科技考察、受聘讲学、进修学习、合作研究、国际学术会议、攻读学位等情况。
第四条 科技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人员要求 做好科技统计工作,统计人员是关键。科技统计工作涉及学校的科技、教务、人事、财务、国际交流等各个方面,在年报工作过程中要统一领导,加强协作,以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应由科研管理秘书担任此项工作,在统计报表期间,统计人员的工作安排要相对稳定。
(二)时间要求 应按规定时间做出经常性或阶段性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
(三)质量要求 科技统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应增强全局观念,如实提供科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凑数应付。统计人员应认真填写,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确保统计内容准确可靠。对于在统计报表中玩忽职守、假报数据、拖延时间的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四)统计内容分配 有关统计内容由科学技术处分配给有关单位填报,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
(五)统计报表上报程序 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科学技术处,再由科学技术处统计整理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五条 其他
(一)每年度的统计内容、报表时间,由科学技术处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统计规范、技术要求因每年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动,届时对统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统一布置安排。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