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山农大学通字【2020】29号
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
就业统计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就业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为确保学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统计指标内涵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面临新形势,尤其是随着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在今年疫情防控过程中,也催生了一些新职业。为适应新形势,教育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进行明确(见附件1、2),各学院要在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全面核查就业数据
学校已经采用电话访问、专项就业督导和集中审查就业证明材料等方式对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了多次核查,并且及时核实处理“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等。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就业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对毕业生就业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对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等进行核查,确保每名毕业生的就业数据真实有效,相关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要存档备查(存档时间3年及以上)。各学院要在核查基础上,于2020年7月4日上午10:00前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修改错误信息。学校对此后发现并核实的问题,视为数据造假,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从严处理。
三、进一步夯实就业统计责任
学校将建立就业统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查实的就业统计弄虚作假的学院、个人要纳入负面清单,在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各学院要切实承担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对就业统计问题核查属实的学院,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况对学院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完善毕业生监督举报机制
学校已在山东农业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公告》,明确了本学校及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各学院要公布本学院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告知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同时要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2.《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分类 | 包含内容 | 包含的毕业去向 | 统计7个率 |
就 业 | 协议和合同 就业 |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编码27) 应征义务兵(编码46) 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 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创业率+灵活就业率+升学率 |
自主创业 | 自主创业(编码75) | 创业率=自主创业数/毕业生总数 |
灵活就业 |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自由职业(编码76) | 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升 学 | 升学 | 升学(编码80) 出国、出境(编码85) | 升学率=升学数/毕业生总数 |
未就业 | 暂不就业 | 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 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 | 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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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 | 待就业(编码70) | 待就业率=待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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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 分类 | 分类界定 | 审核依据 |
就 业 |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
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会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
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
5.医学规培生 |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
6.国际组织任职 |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
7.出国、出境就业 | 依据国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受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文件 |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
科研助理
(编码27) |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的证明 |
应征义务兵
(编码46) | 应征义务兵 |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
就 业 | 国家基层项目
(编码50) |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中央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受证明 |
地方基层项目
(编码51) | 包括但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等地方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 |
8. 自主创业 (编码75) |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中 |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 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
9.自由职业(编码76) |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 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并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 |
升学 | 10.升学(编码80) | 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 依据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
11.出国、出境 (编码85) |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 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
未就业 | 12.待就业 (编码70) |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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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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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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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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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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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 | 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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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 | 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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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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