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6-12-15 浏览次数: 38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山农大校字〔2016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推进学校行政领导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山东农业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主要议事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二)研究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根据党委常委会议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学科建设计划、专业建设和调整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招生计划等。

(四)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五)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研究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等事宜。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收入分配方案,研究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六)研究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治理等重要事项和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德育工作,研究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八)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其重要调整方案(包括预算外增支的一定额度的资金使用项目)、决算方案。

(九)研究决定依法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签订对外经济技术合同、维护学校正当权益的重要事宜。

(十)研究拟订学校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方案,审定有关人员公派出国访问、工作、进修等事项。

(十一)研究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事宜,审定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合作协议。研究接受社会捐赠事宜。

(十二)研究处理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三)讨论通过以学校名义所发的重要文件和以校长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重要决定。

(十四)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解决或需要报请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四条 提交和决定校长办公会议题的原则:

(一)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由分管副校长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二)凡通过正常行文经领导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三)凡属学校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要由分管副校长签署明确意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临时召开。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研究专项问题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事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分管校领导在《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单》上签署意见,学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申报单一般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条议题材料的要求:

(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有调研,有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会议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充分协调。

(二)提交的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吃透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

(三)提交的议题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必要时要会前请有关法律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四)提交的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要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第十一条议题材料的准备。

(一)复杂的议题应准备若干个方案,还要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

(二)涉及教职工利益方面的问题,要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重大经济决策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等。

(三)有关部门负责人都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需有关部门会签的,在会签时要明确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室将确定的会议议题原则上于会前分送与会学校领导,以便学校领导对拟上会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时间,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三条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汇报,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议事结论,作出决定或决议,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牵头单位)和办理期限。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议题可暂不作结论,但一般要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等要求。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涉及保密的,要严格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扩散和外传。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

第十六条受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委托,分管校长可以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校长专题工作会议,相关部门要派专人作好校长专题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参照校长办公会的要求进行办理。

第四章 会议执行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事时,校长办公室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会务工作。会后,校长办公室根据要求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阅。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报告。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对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九条受校长委派,校长办公室应及时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校长办公会的决定。需上报上级单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山农大校字〔20139号)即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